留学资讯
菲律宾留学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程序

日期:

2019-08-20
菲律宾留学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程序

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事的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所聘留学人员第一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前,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一、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申办程序

申请单位向十六个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六个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审批。

1、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注册员工”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员工注册”;

2、注册成功后,留学人员用注册好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证件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工作居住证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中“查询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办理”,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三、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报告;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国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国籍留学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留学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8、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9、随往配偶的提供配偶在京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留学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为中国国籍的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证明。随往配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0、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材料诚信声明;

11、《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式三份,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推荐